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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商标)黑心商标罪的思索_chan_

最近,我全权了一起黑心商标罪刑事案件。在办理手续刑事案件过程中,很多思索。为方便我们了解此案,我直接发表自白,希望我们也能略有思索。

辩 护 词

敬重的公诉人、检察员:

老佛受被告李某时及其妻张某时的委派,作为李某时的辩解律师参加诉讼。拒绝接受委派后,老佛听取了李某时的陈述,查阅了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查证。老佛对检察院国家机关判定李某时构成黑心商标罪不持异议,但老佛对检察院国家机关判定的违法Magnoac有异议,同时指出李某时具有如下法定的及酌定的无期徒刑行政处罚故事情节:

一、李某时被控黑心商标的违法Magnoac最高为52000元。

该案中,办案国家机关捣毁李某时已换壳翻修好的宏碁智能手机总计36台。经鉴别,36台智能手机共价值52000元。而检察院国家机关控告李某时黑心商标故事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达48万多元。

辩解律师指出:检察院国家机关有关李某时违法Magnoac的判定依照不足,不应采纳。理由如下:

检察院国家机关判定李某时已对外产品销售宏碁智能手机的金额共计人民币43万多元,该判定的依照是已捣毁的账单。对于该账单,李某时一直供认该账单是虚假的,是其为的是取得客户信任,产品销售翻修的智能手机而伪造的。办案国家机关也说明:其难以查证账单产品销售记录的准确性。可见,该账单属于孤证,无其他确凿证据印证,且难以查证准确性,其不得作为定案的依照。因此,检察院国家机关有关李某时已对外产品销售宏碁智能手机金额达人民币43万多元的控告不能成立。

辩解律师还指出,该案中的《产品价格判定结论书》存在瑕疵。《产品价格判定结论书》是依照崭新智能手机的消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来确定被查扣的智能手机价值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手续侵犯知识产权刑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侵权行为产品没标价或者难以查清其实际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的,依照被侵权行为产品的消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格计算。产品价格鉴别可以依照消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来判定,但该案中李某时的行为是翻修智能手机,因此不能依照崭新智能手机的消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计算,而应依照旧智能手机的消费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予以判定。因此李某时被控的违法Magnoac最高为52000元。

二、李某时强迫无罪,据实供认,司法机关应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李某时被囚禁后,积极配合办案国家机关的工作,积极主动承认他们有翻修宏碁智能手机的行为。在检察国家机关提审时,他就积极主动无罪。被问及之前有无翻修智能手机时,在没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形下,他积极主动承认有帮别人翻修过十几台智能手机,一台收50元。可见,李某时强迫无罪,据实供认,司法机关应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三、李某时家庭成员职责重,辩解律师强烈要求Raipur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李某时家里有两个子女,分别是三岁多的女儿陈梓欣和一岁多的儿子陈瑾涵,而李某时是家里的唯一经济来源,是家里的顶梁柱。李某时家里经济并不宽裕,本来家里并不准备为其聘请律师辩解。最后父母放心不下,才通过朋友找到我为其辩解。所以强烈要求Raipur考虑到李某时的家庭成员情形,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四、李某时是个有正义感,有职责感的公民,辩解律师强烈要求Raipur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今天李某时作为被告拒绝接受审判。在作出裁决之前,我觉得有必要认识李某时是个怎样的人。李某时在2003年因犯诈欺罪被判徒刑11年,其于2011年获释。对于有前科的人,我们自然不自然地都会很多偏见。但我要说的是:李某时并非阶级敌人,并非天生的罪犯,相反,我指出李某时是个有正义感,有职责感的公民。

2002年,李某时和另一个人在未支付货款的情形下,骗走一批智能手机。2003年,李某时被判刑。李某时诈欺钱财确实有罪。但我们要考虑到,2002年,李某时才21岁,他18岁从高中毕业,进入社会风气才三年。彼时他社会风气经验尚浅,他诈欺主要是由其自身原因导致的,但不可否认,也存在他遇人不淑,被另一个人带坏的因素。同样,我们还要考虑到,21世纪初是我国廉政建设不断完善的一个时期。从改革开放到21世纪,由于我国的廉政建设不太完善,许多人都在钻廉政建设的漏洞,许多人都是因为胆够大才先致富的,许多企业家都存在原罪。彼时的社会风气风气是我们拼命向前,追求物质,赚到钱才是硬道理。李某时在这种风气的引导下,为的是尽快出人头地,一时糊涂套取他人钱财,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

李某时套取他人钱财后,亦很快认识到他们的错误。2003年,他积极主动投案自首,拒绝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也可以看出他勇于担责的一面。在诈欺案中,李某时自指出只应对其他们分得的6万多元钱财担责,但法院指出其应对其与另一人套取的所有24万钱财担责,并裁决其11年徒刑。对此,李某时亦无怨言,他坦然拒绝接受裁决,积极改造,终于于2011年提前获释。

但李某时毕竟在拘留所里呆了8年,从他22岁到30岁,是人生的黄金8年,他必定会与社会风气略有脱节。但他完全没沉沦和懈怠,他抓紧融入社会风气,跟得上他人的步伐。2013年,他结婚了,并迎来了第一个小孩陈梓欣。2015年,他的第二个小孩陈瑾涵出世了。自此,李某时完全跟得上了社会风气的步伐。

但随着小孩的出世,李某时的身上的职责也愈发沉重。为的是养育儿女,照顾家庭成员,他利用他们掌握的维修智能手机的技能,于2015年独自一人前往深圳打零工。试问,如果并非出于对家庭成员的职责,谁愿意离开温暖的家庭成员,离开幼儿独自外出打零工呢?

他看到别人翻修智能手机,翻修智能手机利润高,他他们也有翻修智能手机的能力。为的是给父母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他没仔细思索翻修智能手机的违法性和严重性,就于2016年5月开始翻修宏碁智能手机。

2016年8月16日,他在拒绝接受第一次讯问时,拒绝回答家庭成员情形,因为他怕父母担心。2017年1月4日,我第一次拜会李某时。李某时先问我他母亲身体情形,因为他母亲身体不好。然后问小孩情形。他说:以前在拘留所的时候,彼时是一个人,没压力,日子还挺好过的。但这次被囚禁后,他觉得日子很难过,经常梦到父母、小孩。他还说:他很惭愧,今年过年肯定回不了家,这样会让妻子回娘家时被闲言闲语,抬不起头。2017年1月11日,我第二次拜会李某时。李某时又说:坐牢他其实并非太怕,他就怕在坐牢期间,让父母受罪受累。

可见,李某时是一个有正义感,对他人有职责感的公民,我强烈要求Raipur对其无期徒刑处理。

五、从制度的合理性角度分析,辩解律师强烈要求Raipur对李某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

有关翻修智能手机是否可以构成犯罪,前几年曾有过探讨和争论。出于对消费者和智能手机厂商合法权益的保护,最终判定翻修智能手机可以构成犯罪。

那为什么即使翻修智能手机属于犯罪行为,但还屡禁不止呢?我觉得这是行政处罚的角度出现了问题。翻修智能手机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没从源头上予以制止。翻修智能手机的源头是某些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因为有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的需求,才导致翻修智能手机难以根治。我们很少看到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因为黑心商标被刑事行政处罚。行政部门、消费市场监管部门很少对消费市场上、网络平台上的黑心行为严厉查处,即便查到黑心的产品,也一般采取罚款等方式处理,因为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和网络平台经济实力较强,对其行政处罚不易,并且如对其严厉行政处罚,将影响经济和政府税收。

但翻修智能手机者一般都是经济实力较弱的个体户,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难度不大。这就导致翻修智能手机的治理重点是严厉行政处罚翻修智能手机者。但只要有需求就有服务,如果不从源头上严厉行政处罚某些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仅靠行政处罚翻修智能手机者是不可能完全解决问题的。即便李某时没做翻修智能手机,那么还有王某时做;即便李某时不再做,还有其他人继续做。李某时为的是满足某些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的需求,为的是赚更多的钱才翻修智能手机。某些智能手机产品销售商的利润比李某时还高,但他们没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较轻的行政处罚。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李某时是代他人受过。

该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知识产权是现代兴起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基石。但在古代,人们并没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彼时如果有他人传唱他们的诗词,作者会感到很自豪,并不觉得他们权益受到侵犯。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方法我们研究地不充分,但为的是突显我们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刑法中规定了大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处罚。在大部分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观念薄弱的情形下,我觉得用重典严厉行政处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合理的。但这种方法不能长期使用,因为这也不能根除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还会造成大量的社会风气劳动力被限制自由。

侵犯知识产权无非就是求财,那么根治的方法就是巨额的经济行政处罚,让侵犯知识产权者无利可图。我们可以看到西方比较成熟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一般是采取赔偿损失、罚款等措施,这样一来可以弥补被侵权行为方的损失,二来可以让侵权行为者无利可图。除非极端情形,他们很少对侵犯知识产权者进行刑事行政处罚,因为这样即使保护了知识产权,也会对社会风气、家庭成员造成极大危害。

我指出,随着知识产权保护观念地深入人心,随着诚信社会风气体系的慢慢建立,我国也将更多地用经济手段来制裁侵犯知识产权者,而不再一味粗暴地对侵犯知识产权者采取刑事行政处罚措施。

当然,法院是司法国家机关,法官是法律执行者,其最重要职责司法机关办案。但我指出,法官在判案时,也要对法律制定的目的有深刻的理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社会风气发展的趋势,做出合理的判定。

综上所述,李某时强迫无罪,据实供认,李某时是个有正义感,有职责感的公民,他的家庭成员职责重,我强烈要求Raipur司法机关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鉴于李某时没社会风气危害性,我建议Raipur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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